关于开展组织员选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点击数量: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组织员队伍,根据《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员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渝工业职院委〔201888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组织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任职位、职数及职级

二级学院党总支专职组织员(最低为副处级,最高为正处级)8名。

二、选任范围

在学校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中选拔。

三、任职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任职条件

组织员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学院党委和所在党总支的决策和部署。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熟悉党建基本理论和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3.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责任,密切联系群众。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维护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

5.具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两年及以上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党龄,身体健康。

7.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资格

1.选任副处级(六级)组织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曾担任过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改非人员;

2)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或六级及以上职员;

3)在管理岗位上任正科级干部职务3年及以上或七级职员岗位3年及以上;

4)现聘在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岗位,或专业技术8级岗位3年以上,或专业技术9级岗位4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2.选任正处级(五级)组织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曾担任过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改非人员;

2)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或五级职员;

3)任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2年及以上或六级职员岗位2年及以上;

4)现聘在专业技术4级及以上岗位,或专业技术5级岗位1年以上,或专业技术6级岗位2年以上,或专业技术7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以上凡涉及工龄、党龄、任职时间等时间计算问题,以档案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四、选拔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愿意参与组织员岗位选任的人员均可报名,并填写《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员岗位报名表》,于2018930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党委组织部603办公室赵婧老师处,电子档发送邮箱729170883@qq.com

党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向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资格审查情况后,进入民主推荐环节。

2.民主推荐。

3.考察对象确定。

4.组织考察。

5.讨论决定

6.任职。

五、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选拔干部的程序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杜绝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活动。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各种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拉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组织员岗位报名表

2.     组织员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3.组织员选任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