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点击数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党员徽章式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一使用中央组织部推荐的党员徽章式样和材质,一律从中央组织部推荐的党员徽章生产企业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订制(联系电话:0577-64593243),党员徽章背面标注“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其他式样和材质不再继续使用。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二、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推行佩戴党员徽章,促使广大党员亮明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党员在以下情况可佩戴党员徽章:①参加党内重要会议或入党宣誓等重要活动时;②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时;③党组织指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④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佩戴党员徽章要体现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并置于其他标识之上,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党员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给非党员佩戴。

三、加强党员徽章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所辖党员数量和基层需求,统一订购发放,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要建立逐级报备制度,凡是统一规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党组织,要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党员徽章式样和材质、配发数量、党员徽章制作单位、购买经费、购买渠道及价格等情况。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对党员徽章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更换。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