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党组织职责职权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5.做好本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6.领导本学院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二)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3.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三)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5.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本单位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五)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4.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党员发展对象人选,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
1.党支部书记职责。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组织委员职责。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协助做好支部工作和活动记录,落实支部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党员先进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有关统计、收缴党费、组织关系转接、支部换届改选等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主要负责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计划,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负责宣传报道支部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4.纪检委员职责。主要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支部的党纪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