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8﹞18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党政管理机构(含组织员、纪检员),群团组织,教学科研机构中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科研与合作发展处(产教融合发展研究中心)、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图书馆的正、副处级干部。
二、相关要求
1.请于2019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交至组织部张翠老师处(办公楼603室)。
2.请仔细阅读说明后,认真填写报告表,表中不得有涂改。
3.去年集中填报了《报告表》的领导干部属于延续性填报(房产项需填写完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和因岗位变动属于本次填报范围内的领导干部,需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
4.请自行做好报告材料备份工作,报告材料上报后不得擅自查阅复制、违规转递。
附件:2019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