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补选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点击数量:

 

各有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因机构调整和干部岗位变动等原因,部分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出缺。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在我校改革和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出缺委员进行集中补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总支委员的补选

1.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或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2.党总支委员产生方式。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任命文件执行,自然成为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其他委员的补选,由各党总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直属)党支部委员的补选

1.(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直属)党支部,一般设(直属)支部委员会35人,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兼)等委员,委员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或等于(直属)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

2.(直属)党支部委员产生方式。各(直属)党支部书记按学校党委任命文件执行,自然成为(直属)党支部委员。(直属)党支部其他委员的补选,由各(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补选程序

1.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提名办法,酝酿推荐补选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按20%的差额确定补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于3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呈学校党委审批(附件1)。

2.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3.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4.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于3月底前报学校党委备案行文(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组织委员补选工作是党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以此次补选委员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党规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确保全体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补选工作中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规定,确保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纪律,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关于补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2.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3.选举大会议程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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