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增派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点击数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市委《关于印发〈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96号)关于加大市属单位选派驻村干部力度”的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关于做好从市属单位增派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929号)精神,现就我校增派第一书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数量

3人。

二、  选派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

(三)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      副处级以上干部;

2.       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或专业技术八级三年及以上,或专业技术九级四年及以上人员;

3.      管理六级及以上,或管理七级三年及以上人员。

(四)临聘人员、借用人员和退休人员不纳入选派范围。

新选派第一书记驻村时间2年,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

三、  派驻区县

江津

四、  待遇保障

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不变,在学校的各项待遇与同类同级人员一致。参照学校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驻村天数给予生活补助,安排交通、通信等补贴,并根据派驻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适当补助。参加学校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同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一书记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学校与选派第一书记实行责任、项目、资金“三个捆绑”,并为选派第一书记每年安排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划拨到派驻贫困村所在乡镇财政,实行报账制。

五、  管理考核

选派的第一书记派驻到帮扶村后,由所在区县党委组织部履行任职手续,原则上兼任所驻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长。选派管理、业务指导、督查抽查等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负责。日常管理由区县组织、扶贫部门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同时学校将强化跟踪管理,定期听取汇报,经常到村指导。关于个人年度考核,由所在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考核意见,回学校参加年度考核。

六、  其他事项

从高校增派贫困村第一书记,是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明确要求,是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请有意愿派驻贫困村的同志,于201933日前将《增派第一书记登记表》传至QQ邮箱:390508223@qq.com。被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得随意调换,新选派第一书记原则上于2019310日前到村开展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翠  023-61879221

 

附件市属单位增派第一书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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